逼夫妻踹共…IG發文「押到人紅包3萬」 他亂洩個資反要賠對方12萬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游姓男子和陳姓夫婦有網購糾紛,游男在個人IG張貼限時動態,留下陳男及馬姓妻子的個資及照片,還稱「押到人紅包3萬」、「捲款夫婦有夠可憐、X你娘」,被兩人一狀告上法院,向游男求償20萬元,高雄鳳山簡易庭審理後,認定游男侵害陳姓夫婦隱私權,判他要賠兩人共12萬元。

陳姓夫婦主張,游男前年5月間,先在IG限時動態發文,張貼陳男及馬姓妻子的生日、部分身份證字號及部分地址跟照片,不僅寫下「押到人紅包3萬」、「捲款夫婦有夠可憐、X你娘」,還將限動截圖張貼到200多人的LINE群組。

陳男及妻子認為游男貼文將他們夫妻的個資外洩,且發文還語帶恐嚇,已經侵害兩人隱私權、名譽權,陳男、馬女分別向游男求償10萬元。

鳳山簡易庭審理時,游男以書狀答辯,稱馬女自稱從事網購多年,卻對糾紛都無積極作為,他並不是第一個轉發他們夫妻個資的網友,發文是希望不要再有消費者受害,至於「押到人紅包3萬」,是希望有人若找到馬女,就會給答謝紅包3萬元,並沒有要煽動別人犯罪。

法官認為,若游男公開馬女、陳男個資,是希望不要再有消費者受害,那僅需揭露馬女對外銷售所用的名稱就好,沒必要一併揭露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地址,此一行為已侵害陳男、馬女的隱私權。

游姓男子在IG發文,洩漏陳姓夫妻檔個資,被法院判要賠12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至於「押到人紅包3萬」,法官則認為依社會觀念,會使人感受到行動自由受到威脅,語氣已含有強制性,已非單純希望馬女出來面對的程度,綜合事證,游男發文已侵害陳男、馬女隱私權及名譽權,判游應賠陳男7萬、馬女5萬,合計12萬元。可上訴。

紅包 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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