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讀大學躲過兵役才返台 二審判繳100萬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服兵役示意圖。圖/國防部

國防部5月底拉高免役體位門檻,加上役期已延長為一年,在兩岸情勢緊張之際,許多家長正設法讓孩子免當兵,出國留學是其一。但南投李姓男子之前赴美讀大學躲避兵役,直到法定的36歲除役才返台,法院一審依妨害兵役罪判緩刑,須繳公庫15萬元;檢方不服上訴,重話批「無異鼓勵繳錢就能緩刑免當兵」;二審認為李男在美國擔任軟體經理年收750萬元,判決仍維持緩刑,但支付金額提高到100萬元。

起訴書顯示,李男1985年生,2004年滿18歲有服兵役義務,他2008年申請出境就學,2018年底已超過兵役法規定的役男出境最高就學年齡,經南投縣府函催仍未返國。

南投地院認為,李男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破壞國家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損及國防動員兵力,考量其無前科、擔任軟體業經理,依妨害兵役條例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李男應服1年兵役,且我國始終有外在武力威脅,役男徵兵是建構國防軟實力重要環節,李男憑藉家庭經濟能力較佳,長時間供其出國深造,但同年役男均於盛年時花費1年完成國民義務。

檢察官認為,李男利用制度逃避役期,玩弄國家法令,且李男也稱「我有美國國籍,要處理本案才用台籍入境」,顯是深思熟慮所為,加上李男年收入約台幣750萬元,一審僅命繳15萬元罰金,有天壤之別。

檢察官痛批法院,判決具有社會宣示意義,一審僅判李男5月又給緩刑,無異鼓勵有經濟基礎者逃避兵役,僅支付一點錢就能緩刑,認為量刑過輕、緩刑非妥適。台中高分院審酌李男收入高,為讓李男記取教訓,應對社會有付出,改命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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