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少女援交懷孕 46歲大叔嘿咻1次賠10萬換緩刑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46歲謝姓男子今年1月間登入臉書「需要幫助嗎?小姐姐」社團,挑上未滿15歲的國中少女後,私訊聯絡性交易,雙方商議4千元代價,謝男當晚即載她至北區摩鐵完成性交易,直至少女生理期未來,經醫院檢驗確認懷孕而被通報,謝男表達願意賠償10萬元,法官判處3月,緩刑2年。

檢警調查,謝欲與他人從事性交易,今年1月23日下午3時,上網登入臉書社團,見少女以暱稱「柔柔」發文「台南需要幫助」,即傳訊息給少女。隨後,雙方改以LINE聯絡,洽談性交易事宜。經少女告知其年齡為15歲,實際未滿14歲、就讀國中二年級。

未料,謝男與少女議定性交易代價4000元,當晚8時41分許即駕駛轎車前往安南區搭載少女後,入住北區汽車旅館,對少女性交一次。直至少女因生理期未來,1月底至醫院檢驗確認懷孕,經院方通報後查獲。

謝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與證人少女證述相符,以及指認犯罪嫌疑人、車籍資料、車行紀錄、臉書貼文畫面截圖及雙方LINE對話紀錄畫面截圖等證據佐據。

據調查,少女行為時,實際上未滿14歲,少女警詢時表示,告訴對方她15歲快16歲、國二。謝辯稱,當時女方跟他說她15歲。

台南地院審酌,謝男趁少女思慮未臻成熟,為一逞私慾,仍與發生性行為,對於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應予責難。惟考量謝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並非不良,且其犯罪手段尚稱平和。

謝男事後表達願意賠償10萬元,台南地院認他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

謝男表達願意賠償10萬元,少女及父親接受該和解條件,並同意給予謝緩刑宣告的機會,台南地院認他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處3月,緩刑2年,謝應給付少女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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