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限境滿5年將解除 他說:海外資產是處理黑道的錢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前立委蔡正元被控利用中影股權交易,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資產,支付房貸、裝潢、競選立委廣告託播費,並故意漏登會計項目,一審認定他犯罪所得高達2.8億元,依業務侵占判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台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並訊問是否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因7月12日限制即滿5年,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再限制。

蔡正元(70歲)是三中案唯一有罪被告。蔡、妻子洪菱霙(50歲)被控將豪宅「日升月恆」借名登記在領航基金會名下,挪用基金會款項支付房款和裝潢費,涉犯公益侵占罪嫌;洪菱霙、父親洪信行(81歲)另被控業務侵占、背信、洗錢等罪,一審皆判決無罪。

高院去年4月14日開庭時,蔡正元指檢方故意胡亂拼湊事實,控他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郭台強妻子羅玉珍、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的利益,破壞交易安全等,毫無根據;另臨時增加他公益侵占的罪名,一審花最多時間審理,已證明他沒有公益侵占領航基金會的資金。

他說,莊婉均2006年5至8月期間,掏空中影公司7.5億元,因中影也向銀行貸款30億,若無法彌補7.5億元的缺口,銀行會抽銀根,公司會有倒閉危機;他當時身為中影董事長,為了救中影,動用個人所有資源,想辦法彌補7.5億元的缺洞,終於在帳面上弭平,讓中影度過危機,他因此取得中影對莊婉均的債權,7.5億元也變成他的負債。

蔡正元說,他當然有權去追償7.5億元,來彌補他的負擔,當時要向莊婉均追償債務非常困難,因莊婉均把財產隱匿在他人名下,經過複雜的檯面上、檯面下的談判,一度危及他個人生命,只拿回一部分莊婉均持有的中影股票再出售。

今天開庭時,蔡仍做無罪答辯,並稱他處理莊婉均、黑道集團的債務問題,幾乎喪失生命,海外資產並非中影、阿波羅的資產,而是「處理黑道的資產」,他相信人間自有公道。

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中限制出境、出海每次不得逾8月,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下之罪者,累計不得逾5年」。因案件自2018年7月12日繫屬法院,即將屆滿,檢察官主張一審判的3年6月徒刑未執行、2.8億犯罪所得還待沒收,蔡仍有逃亡風險,建議提高具保金額(原金額為1千萬)、定期到警局報到。

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時,蔡正元主張無罪,並說他處理莊婉均、黑道集團的債務問題,幾乎...

蔡正元表示,名譽比他生命還重要,逃亡不是他所要考慮的,他要爭取無罪判決,還指檢察官的要求只是沒有必要的「風塵往事」,一審的判決是誤解。蔡說,現在的收入只能靠上電視談話性節目,僅能供妻女部分開銷,香港的銀行帳戶不是被銷戶就是凍結,他無法出境也就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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