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師揪衣領、拽書包弄傷學生 校方:合理管教拒國賠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某國小陳姓電腦老師前年1月上課點名要求學生大聲答「有」,見一名學生回答不夠大聲又頂撞不願重喊,做出揪衣領、抓書包等不當管教,被桃園地院依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服勞役;另外,學校也因為陳男行為也吃國賠官司。校方雖主張陳男是合理管教,但說法未被採信,也被桃園地院判賠學生6萬元。

受傷學生的家長指控,陳姓老師上課點名會要求學生除了大聲答「有」,還要報上年級和姓名,否則扣分。前年1月12日,其子第1次回答因聲音太小被陳師要求重講,第2次回答對方仍不滿意,他認為自己已經努力過,拒絕回答第3次,因此引對方不悅,遭對方揪著衣領重摔,命背著書包在學務處罰站一節課,後來又被對方拽著書包從1樓拖回3樓電腦教室。

案發後,陳師因揪衣領、抓書包等情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被桃園地院判刑3月,得易服勞務,案件目前上訴二審;受傷學生的家長則另提國賠官司,要求學校為老師行為負責,求償100萬元。

國賠案件審理時,學校強調陳師雖然曾被依兒少法裁罰6萬元,但經陳師申訴,衛服部已撤銷處分,顯見陳師並無違法,其行為屬合理管教,難認有侵權情事。此外,學校也主張已盡到監督義務,縱使陳師有侵權行為,其教學現場情緒反應並非學校能掌握,應無需為其行為負賠償責任。

法院調查,家長所提證據不足證明陳師有將學生重摔在地,但監視器有拍到陳師確實抓著學生書包,將學生從一樓舉到三樓電腦教室外,導致學生後胸壁挫傷、肩關節扭傷等情。

法院認為,陳師身為智識正常的成年人,理應知悉揪衣領、抓書包會導致學生受傷,仍以此方式對待學生,足見其是故意侵害學生健康權。另外,桃園市政府雖然在行政裁罰方面最後做出不處分決定,但仍認其管教行為尚欠妥適,應予糾正,也證明其行為已逾越合理必要管教範圍,具不法性。

桃園某國小傳老師不滿學生頂撞,做出揪衣領、抓書包等不當行為,但校方稱老師是合理管...

法院指出,學校雖稱已盡監督義務,無法管道陳師情緒,請求免除賠償責任,但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乃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公務員一旦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之行為時,國家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無論學校是否已盡監督義務,均無法免除國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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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 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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