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涉賄、藍提當選無效 法院駁回:法律未規定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宗豪(左)、林燕祝前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庭提起正副議長當選無...

台南市議會議長去年爆發賄選案,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及郭再欽等10人涉嫌行求、期約賄賂,被檢方起訴,國民黨市議員林燕祝、蔡宗豪3月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主張當選無效訴訟未包含議長、副議長,希望法院以法律補充方式調整,高高行以現行法律並未規定正副議長賄選可提當選無效,判林燕祝等人敗訴。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認定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選前密謀以每票至少1千萬元利誘、恐嚇等方式,讓國民黨議員李文俊等人跑票,今年3月起訴邱莉莉等10人涉違反選罷法行求期約賄賂等罪,案件目前正在台南地院審理。

國民黨市議員林燕祝、蔡宗豪及盧崑福今年3月3日帶著行政訴訟起訴狀,到高高行台南庭對邱莉莉、林志展兩人提起正副議長當選無效之訴。

林燕祝等人主張, 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是依法辦理的選舉,兩人因違反選罷法被起訴,但該法卻漏未規定議長、副議長的當選無效訴訟,屬於當時立法漏洞,希望法院以法律補充的方式調整,使規範秩序得以形成,否則不就認為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可以賄選,法規範秩序蕩然無存。

被告的台南市議會則主張,林燕祝等人主張的行賄事實是選舉後才發生,市議會當時辦理議長選舉時,並不知道議長等人涉賄,且依法議長涉賄經判刑確定,僅停止職務,目前案子還在台南地院審理中,會不會判刑還不確定,因此並不適用選罷法。

高高行審理後,認為直轄市正、副議長的選舉是依法辦理的選舉,程序應循法律規定,但現行選罷法並未將正副議長犯投票行賄罪納入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範疇,依法律規定,議長、副議長選舉犯投票行賄罪,便不得提起選舉或當選無效之訴。

合議庭認為,地方制度法已詳細規定直轄市議員解職事由,雖然目前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解職事由的適用法律付之闕如,但議長為議員投票互選產生,應適用地制法規定,也就是經法院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者,才能解除職權與職務。

合議庭認定,邱莉莉、林志展雖因違反選罷法被檢方起訴,但目前尚未經一審判決有罪確定,未經行政院依法解除其市議員職務,兩人仍得繼續保有並執行正、副議長的職權及職務,不因犯投票行賄罪而產生當然解職效力,綜合事證,判林燕祝等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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