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男友早已婚 女憤提分手又共春宵慘賠20萬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即時報導

潘姓女子與男友交往4年,常出遊共度春宵,期間也傳清涼照給男友,不料4年後才知男友早已結婚,憤而提分手,但又2度與男友發生親密關係,被男友的妻子發現姦情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判她應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女於2016年認識男友,男友卻隱瞞早在1988年結婚,並育有3兒女的事實,潘女以為男友已經離婚,2人常偕伴出遊,並在租處過夜發生性關係;交往期間潘女還多次自拍清涼照,以Line通訊軟體傳給男友。直到2021年,潘女才發現男友沒離婚,憤而以個性不合提分手,並封鎖男友的Line。

但潘女指男友屢傳電子郵件,以握有私密照片相脅,要她不要封鎖聯絡方式,她才不得不再與男友繼續面,後又在她租處發生2次親密關係。

男友的妻子發現電子郵件內容,看到潘女與丈夫出遊、共餐及性愛照,以潘女破壞她的婚姻,提告向潘女求償90萬元。

潘姓女子與已婚男友共度春宵判賠。圖為示意圖/Ingimage

潘女哭訴被騙,稱自己也是感情的受害者,不過,合議庭以潘女在接獲男友電郵後,已知男友已婚,卻後來又與男友2次發生性行為,侵害男友妻子的權益,判她應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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