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任法官對檢察官的巨大吸引力 人力與工時是重要因素

聯合報 記者陳敬丰/宜蘭即時報導

司法院人事室日前公布今年檢察官申請轉任法官合格名單,宜蘭地檢署就有3人申請,雖其中主任檢察官薛植和撤回申請,這個現象也點出轉任法官對檢察官而言確有相當大的吸引力;相關人士表示,人力資源與工作時程可能是檢察官與法官最大的差異。

據司法人事統計資料,近6年檢察官申請轉任法官人數為17、16、19、15、19、25人,相對的,法官申請轉任檢察官的人數,6年加起來只有1人;以宜蘭地檢署為例,今年就有3名檢察官申請轉任,107年也有2人,宜蘭地院近年則無法官申請轉任。

今年申請轉任、後又撤回的宜檢主任檢察官薛植和表示,當初申請是感於雪隧通車後地檢署人力不足,才想轉換跑道。據了解,宜檢近年案子數量確實呈上升趨勢,以3月為例,平均每股分到的偵察類案件就超過100件。

宜蘭在地檢察官透露,案件數量增加,人手沒有相應調整,不只檢察官數量吃緊,輔助人力如檢察事務官、法警和書記官數量也不足;法院人力資源相對豐富,法官和法官助理數量就是1比1,此外還有司法事務官,這是不少檢察官想轉任法官的原因。

另外,工作性質也是重要考量,在地檢察官表示,檢方執行重要專案時,工作時程難以固定,以前陣子偵辦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案為例,當天就漏夜偵訊到凌晨1時後,遑論偵辦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時連續熬夜的狀況;法官的工作時程相對固定,檢方漏夜偵訊聲押,法院通常會到隔日白天再開聲押庭。

宜蘭地檢署。記者陳敬丰/攝影
宜蘭地方法院。記者陳敬丰/攝影

在地檢察官表示,法官審理案件屬於不告不理,檢察官則須保持積極性與機動性,主動偵辦案件,工作性質不同,若追求穩定自然更傾向於轉任法官;另一方面,檢察官也擁有更大的自由度,因此如何選擇還是看個人考量,薛植和不也因為還想繼續辦案,撤回轉任申請了嗎?

########test#########
檢察官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