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包商撞閃違停移工被輾死 違停男二審獲輕判免關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菲律賓移工喬納森前年底,與同鄉騎單車行經大雅區時,前方徐姓男子為吃晚餐,占用慢車道,喬與同鄉閃避後,持續併行聊天,後方騎機車的台積電林姓外包商,閃避不及撞上喬,林倒地後隨即遭遊覽車輾過身體身亡,徐、喬二人都被檢方認定構成過失致死罪送辦,違停的徐,一審獲判7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二審撤銷改判6月,得易科18萬元。

一審審理時,徐男辯稱,轎車停得很路邊,沒有占用慢車道,沒有妨害人車通行,而且是林姓騎士是車速過快,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想超車而煞閃不及才釀禍,與他違停沒有因果關係;而喬則是承認涉案。

喬的部分在去年4月間審結,判刑6月得易科,而徐的部分在去年10月4日審結,判刑7月,二人都提出上訴,喬上訴二審部分,去年底審結,判刑6月,徐部分則到今天才宣判,撤銷原判決,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菲律賓籍移工喬納森(25歲)在2020年12月10日晚間6時許,與同鄉併肩騎單車,沿大雅區雅潭路往潭子區方向行駛,行經雅潭路四段89號附近時,徐姓男子為了吃晚餐,將轎車違規停車在慢車道,喬閃避徐車,行駛到快車道,持續與同鄉併駛。

當時台積電林姓外包商,從工業區下班騎機車返家途中,行經案發地點時,一時閃避不及,撞上前方喬納森的單車後倒地,隨即遭後方駕駛遊覽車的古姓男子輾過身體,林因創骨折、器官損傷,傷重不治。

菲律賓疑工喬納森在2020年騎單車行經大雅區時,為閃違停車輛,駛入快車道後,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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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由檢察官偵辦後,根據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調查報告,認定徐、喬二人,都有肇事原因,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而輾過林男的古姓遊覽車司機,則被檢方認定無從反應、避免該起事故,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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