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二重劃弊案被沒收50億土地 富有公司:繼續上訴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前立委楊文欣涉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單元二重劃區弊案,被控擔任富有土地開發公司決策會成員,以人頭地主虛增拆遷補償費、公共設施工程費13億餘元,再以虛增費用取得抵費地1.2萬餘坪,牟利61億餘元,二審今宣判,仍維持沒收9150坪土地認定,富有公司發聲明表示,將持續上訴。

富有公司今發聲明表示,針對今日判決,深感悲憤與委屈,富有公司出資承辦單元二重劃區,完成該重劃區後,依法取得抵費地,卻被一審法官以「獵地」惡名重判,完全無視公司已完成超過98%地主委任合約,依約配回原地主50%土地。

富有公司指出,二審審理期間,忽略公司提出具體確實證據,仍判決富有公司一干人等有罪,還將富有公司抵費地沒收,完全不論該沒收是否合憲?該沒收後續之行政處分如何處置?

富有公司表示,公司前顧問楊文欣等人,法官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和偽造文書等罪,判刑4年6個月到4年10個月不等,也都表達遺憾,將出上訴,伸張個人法律權益。

富有公司強調,此案無虛增工程費用,也完成98%的地主依約交地後,卻在極少數地主的杯葛興訟,及現行自辦重劃法規的不完善之下,被一審法官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以「獵地」之惡名稱呼本案,讓富有公司長期背負此汙名。

富有公司說,除了繼續上訴,也希望相關政府單位能正視自辦重劃辦法之不足與疏漏,修法讓後繼自辦重劃者,能有更清楚遵循法令,讓其他業者未來不會再遭遇此等不公平待遇。

前立委楊文欣涉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單元二重劃區弊案,被控擔任富有土地開發公司決策會成員,以人頭地主虛增拆遷補償費、公共設施工程費13億餘元,再以虛增費用取得抵費地1.2萬餘坪,牟利61億餘元,二審今宣判,依偽造文書等罪,判楊4年10月徒刑,比起一審5年6月刑度,略微減輕。

一審在2021年10月宣判,依背信、偽造文書罪判楊5年6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土地9000餘坪。其餘11名被告判刑5年6月至5月不等,全案上訴二審後,歷經1年多的審理,今天宣判。

台中市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圖/本報資料照

一審時,法官認定第三人富有土地開發公司所取得土地9150坪為犯罪所得,沒收土地位於中市精華區,2021年時,每坪市價超過50萬元,總市值近50億元,歷來罕見。

重劃區 偽造文書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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