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88槍案 槍手自稱1人犯案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台南報導
台南學甲88槍槍擊案,台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圖為案發時警方到場採證。圖/讀者提供

台南學甲八十八槍槍擊案,台南地方法院昨首開準備程序庭,提訊在押槍手孔祥志和共犯李奇漢。孔祥志稱一人犯案,沒有共犯;委任律師指孔是因不爽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和前市議員謝財旺才開槍,作案槍枝是ACC衝鋒槍,並非檢方起訴的MP5衝鋒槍。

律師說孔已向警方交代丟棄槍枝地點,請台南市刑大打撈槍枝,另也否認孔事後有拿到五十萬元報酬,及孔母一百萬元安家費的說法。

共犯計程車司機李奇漢否認湮滅孔祥志衣物,稱不知道孔下車後到學甲開槍,李下車前要他把後座垃圾丢掉,他找林姓友人處理,並沒特別交代燒掉。 李的律師說,孔換下舊衣物不是到現場開槍的犯罪證據,不能以此推斷李參與犯罪。

全案爭執點包括孔是否和王文宗等其他共犯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孔作案槍枝是否與楊展華、謝俊誠北上取的槍枝相同;孔作案機車是否與郭建彰向中古車行取得機車相同。李奇漢爭執點為替孔處理作案前衣物,是否構成湮滅刑事證據。

台南地檢署今年四月十四日依槍砲、恐嚇危害等罪嫌起訴孔等八人,檢方認定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是涉案「藏鏡人」,洪政軍與友人楊展華負責行動策畫,安排槍手孔祥志開槍,郭建彰等四人是共犯。

起訴內容指出,王文宗原與謝財旺、郭再欽私交甚篤,政治上緊密結合,二○一八年底生變,王因故與謝、郭交惡,找洪等人策畫槍擊案。

檢方指控,洪政軍找孔祥志開槍,楊展華找謝俊誠開車,並找蔡金郎拿槍,郭建彰協助移動犯案車輛。

李去年十一月十日凌晨一點,開車載孔到武聖夜市,中途孔換穿衣物製造斷點,李將孔衣物交給不知情林姓友人燒毀,涉湮滅證據。事後王涉安排及資助洪、孔藏匿大陸。

槍枝 台南 王文宗 洪政軍 郭再欽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