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石碇區長李浩榕涉收賄護航廠商得標 15萬元交保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2018年至2022年間涉嫌與工務課技士黃志仁,利用辦理區公所颱風、山洪等災害緊急搶修標案,收賄、勾結施作廠商並洩漏底標,護航廠商圍標,檢方昨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李、黃等14人,複訊後依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洩密等罪聲押李、黃和涉嫌行賄的高盛公司負責人李植慶,台北地方法院深夜裁定黃志仁羈押禁見,李浩榕15萬元交保,至於李植慶仍未有結果。

北院指出,依卷內證據認為李浩榕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理由認定李有與共犯串證之虞。

法院審酌李收賄金額8萬5000元,權衡比例原則,認為若附加命令禁止與共犯、證人聯繫,並提出保證金,無羈押必要,故裁定李浩榕15萬元交保,禁止與證人、共犯聯繫,若經發現彼此有聯繫,法院得再命羈押;另裁定黃志仁裁定羈押禁見。

新北市石碇區因地處山區,每逢颱風、暴雨常出現山崩、土石流等災害,區公所為保持道路暢通、水電供應正常,每年編列大筆預算因應各類緊急情況;由於類似災害緊急搶修標案,均需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因此出現官商勾結弊端。

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圖/翻攝自石碇區公所臉書
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圖/翻攝自石碇區公所臉書

檢調認為,黃志仁是經李浩榕授意下與投標廠商勾結、收受賄賂,洩露底標價格,護航廠商高盛公司,涉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收賄、圖利、洩密等罪嫌。

收賄 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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