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當遺產管理人 侵吞2老653萬遺產被判刑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林姓、陳姓兩名老人家過世後,分別留下遺產沒人繼承,法院指定高雄有20年執業經驗的游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游女卻趁機將兩人留下得遺產共653萬元轉入自己名下,游女辯稱是為了幫忙代繳稅金才會「便宜行事」,不被法官採信,依背信罪判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並將游女移付給律師公會懲戒。

判決指出,游女是高雄一家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2015年、2018年分別被法院指定擔任林姓、陳姓亡者的遺產管理人,負責替兩名死者編製遺產清冊,清償債權或遺產歸屬國庫時協助遺產移交等事務。

2018年11月間,游女到銀行為林姓、陳姓死者開設遺產管理專戶,戶頭分別存有41萬6244元、612萬3875元遺產,沒多久,游女卻將兩人遺產共653萬元轉入自己及女兒名下,把錢用來繳納個人信用卡帳款、退還受委任案件的律師費。

高雄檢調接獲檢舉後展開追查,游女應訊時辯稱她是便宜行事,才將兩名死者存款轉入個人帳戶,讓她可以隨時取款處理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相關遺產事務,絕對沒有侵占兩名老人家遺產。

但法官認為,游女將兩人的遺產轉移至個人帳戶,不免產生金錢混同,難以明確區別,甚至造成後續銀行存款利息、孳息等應如何分配等問題,不採信她說法。

游姓律師被控侵吞兩名老人家遺產,今被高雄地院依背信罪判刑。記者張議晨/攝影

法官考量她把兩名死者的存款歸還國庫,依兩件背信罪各判徒刑6月、4月,合併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不過游女利用職務關係將遺產轉入個人帳戶,檢方當時偵辦時認為已違反律師倫理,將卷證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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