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男健身中心「前空翻」摔四肢癱瘓 教練只有滑雪證判刑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林姓男子與女友前年到南屯區一家健身中心遊樂,林當時向在海綿池旁的石姓教練告知,想要做「前空翻」,石僅有滑雪教練證照,也未提供適當防護設備,導致林翻滾時撞到棉池底部,摔成四肢癱瘓,一審認定楊姓業者、石姓教練有責,依過失傷害罪判刑7月。

判決指出,40多歲楊姓男子是南屯區一家健身育樂中心負責人,30多歲石姓男子則是該中心的兼職教練,前年3月12日下午3時許,林姓男子與黃姓女友前往該健身中心,林在中心內設置的海綿池旁向石表示,欲進行前空翻動作。

石男僅有滑雪教練執照,沒有相關彈翻床的執照,而且林在海綿池前空翻時,石也沒有先提供林足夠的動作教學、安全指導,也沒有要求他穿戴任何防護設備及護具,也沒有找其他具有專業知識背景的同事共同協助動作,只有口頭指示林站上海綿池旁的軟墊,以站立緩慢往前傾倒方式練習前空翻。

林男依石男指示,逐漸加快速度,往前傾倒前空翻4次,但在進行第5次前空翻動作時,石僅指示林男站在軟墊上,以往下蹲後用力往前、往上跳起,往前轉身步驟前空翻,林男因未能順利往前彎身,導致頭部往下墜入該防護、緩衝不足海綿池,碰撞海綿池底部,造成四肢癱瘓。

林男指控石姓教練與楊姓業者有責任,提出民事與刑事的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楊姓業者是健身中心實際經營人,本來就應該對海綿池使用流程、相關使用條件、安全指示加以要求,提供必要安全設備、護具,也對場內教練工作分配、消費者指導等工作內容,也負有指揮、監督之責任與義務。

台中市林姓男子在南屯區健身中心摔成四肢癱瘓,楊姓業者、石姓教練被依過失傷害,判刑...

另外,石姓教練受楊姓業者雇用,親自實施、參與指導消費者使用海綿池工作,楊、石二人對消費者操作、使用海綿池期間所生的危險源,具有監督義務的保證人地位,負有防止消費者在上開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危險或其他意外等危險的防免義務,認定二人有責,依過失傷害罪判二人7月徒刑,可上訴。

健身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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