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幫妻買票涉賄選 嘉縣女鄉代當選無效

聯合報 記者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縣新港鄉民代表何文珊被檢舉其洪姓丈夫為其賄選,洪男違反選罷法案件仍在地院審理中,但嘉義地檢署對何文珊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何女雖然主張並不知道丈夫賄選,今嘉義地院仍判決當選無效。可上訴。

去年底何文珊參選新港鄉民代表選舉順利當選,但被檢舉其丈夫洪男涉嫌幫她買票,案經檢警調查後,檢方依違反選罷法將洪男提起公訴,案件法院審理中。

雖然檢方只認定洪男賄選,沒有起訴何女,但檢察官提起民事訴訟認為何女應該就此賄選行為共同承擔責任,故請求法院判決當選無效。

何女主張並不知道丈夫幫她買票,但法院合議庭認為,2人已結婚4年,婚後又居住一起,競選總部設於住處,洪男在4年前也曾擔任鄉民代表,可見夫妻倆具有參與競選事務經驗,應該知道賄選的利害關係。又洪男擔任競選團隊重要成員,何女對於洪男的賄選行為全然不知顯然違反常情事理。

因丈夫涉嫌幫她買票賄選,嘉義縣女鄉代當選無效。圖/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地檢署表示,對於候選人本人及其選舉重要幹部、樁腳或親友等共同所為嚴重破壞選風的不法行為,絕不寬待,除就賄選者提起違反選罷法之刑事起訴外,並對當選人依法依限向嘉義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的民事起訴,以維護民主、法治之基本價值,全力淨化選風,贏得人民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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