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老約聘員盜賣近百萬鋼材 吞款項買佛像吃上重罪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曾姓男子於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分局擔任約聘養護工逾20年,熟知庫房管理業務,竟動起貪念盜賣用來維修的鋼材、廢料,前後分3批將總價96萬元的材料以16萬元賤賣給廠商,侵吞款項拿去買佛像、日用花費,檢方偵結依3個貪汙侵佔公有物罪嫌起訴他。

檢廉調查,曾男(55歲)2001年起擔任高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約聘道路養護工,因曾長期管理庫房業務,熟知廠商進料、領料流程間的漏洞,利用職務之便趁著廠商進料時,刻意將護欄板、H型鋼柱及鋼墊塊放在暫置區,待廠商因維修需領料時故意不登記。

而廠商進料依規定採購的鋼材應編號入高公局倉庫,需維修時再申請領料,且換下的廢纜線、螺栓也應繳回高公局做有價變賣。

檢廉查出,曾2019年間告知廠商有批鋼材要變賣,將總價值66萬450元的363片護欄板、鋼柱,以12萬元賤賣給廠商,曾再侵吞該款項作為生活花費或買佛像之用。

2020年以同樣手法變賣總價值30萬7490元的鋼材、廢料,同樣賤賣4萬元並放進自己口袋,後因倉庫保全察覺異狀,向上通報後經內部清點庫房、調閱監視器才曝光。

檢方訊時,曾坦承因長期管理庫房,利用職務之便分3次將高公局所有鋼材、廢料變賣,侵佔高公局價值96萬7940元財物,另有高公局主管證詞、相關廠商契約、通聯紀錄可佐。

台中地檢署。記者曾健祐/攝影

檢方偵結依3個侵佔公用、公有財物罪嫌起訴曾,而曾犯後自白,且將侵佔財物全數繳回公庫,應依法減刑。

監視器 保全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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