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基隆海洋廣場唱歌被制止 文化局:非合法展演場地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新北市蘇姓街頭藝人到基隆市海洋廣場唱歌,遭到基隆市文化局人員和員警勸阻。蘇事後說,海洋廣場是他唱過最舒服的地方,「有些事情不合理就應該抗爭」。文化局長江亭玫今天表示,海洋廣場並非街頭藝人合法展演空間。警方指若屢勸不聽,將舉發「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處以罰鍰。

蘇姓男子昨天傍晚在海洋廣場開唱,遭到文化局人員和基隆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員警制止。蘇事後在臉書貼文,指海洋廣場本來是合法的演出場地,但基隆市文化局懶得管理就取消,有些事情不合理就應該抗爭。

蘇男認為,海洋廣場是基隆最舒服、最適合演出的地方,一定有人想聽歌,也有人想安靜看海。海洋廣場範圍足夠大,可以一邊開放演出,一邊讓民眾欣賞風景,市府應該想好管理政策,而非全面禁止。

文化局長江亭玫表示,北北基街頭藝人可以跨縣市表演,但需提出申請,並在指定核准的場地才可演出。海洋廣場在2015年間曾開放街頭藝人表演,後來因為民眾「強烈反應」,反對聲浪大,市府在2018年間不再開放街頭藝人申請展演。

蘇男昨天傍晚在海洋廣場開唱,文化局人員依「基隆市海洋廣場使用管理辦法」、「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認定蘇男違反規定,出面制止,並通警方派員協助處理。

忠二路派出所所長張畯盛說,警方體諒表演者的熱忱,並對相關規定不熟悉,僅加以勸導,未開單舉發。蘇男若屢勸不聽,將依法舉發。

基隆市文化局今天表示,海洋廣場並非開放街頭藝人申請展演場地。記者邱瑞杰/攝影
基隆市文化局今天表示,海洋廣場並非開放街頭藝人申請展演場地。記者邱瑞杰/攝影
新北市蘇姓街頭藝人到基隆市海洋廣場唱歌,遭基隆市文化局人員和員警制止。記者邱瑞杰...
基隆市文化局今天表示,海洋廣場並非開放街頭藝人申請展演場地。記者邱瑞杰/攝影
基隆市文化局今天表示,海洋廣場並非開放街頭藝人申請展演場地。記者邱瑞杰/攝影
新北市蘇姓街頭藝人到基隆市海洋廣場唱歌,遭基隆市文化局人員和員警制止。記者邱瑞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道路」的定義,包括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同條例第82條規定,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處行為人或雇主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基隆 文化局 街頭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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