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1號南向泰山路段4車追撞 疑未保持安全車距釀禍

聯合報 記者曾伯愷/新北即時報導

張姓男子昨天晚上開車行經國一高速公路泰山路段,疑未保持安全車距追撞前車,導致現場4車事故,車禍現場一度車流回堵,所幸沒有人受傷,4車駕駛皆無酒駕,肇因待查。

據了解,張姓男子(48歲)昨天晚上9時32分左右,開車從新北市五股交流道往南上國道一號高速公路,途中行經34.8公里泰山路段,才準備要駛入五楊高架道路,疑未注意前方車流回堵,又未保持安全距離,張男反應不急失控往前追撞一車,造成現場4車連環追撞。

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沒有人受傷,4車駕駛皆無酒駕,至於確切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有待警方調查釐清。

國道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提醒,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的肇事因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除可罰處行為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外,若因肇事而致人重傷或死亡,亦可吊扣或吊銷駕照。

國一南下泰山路段發生四車追撞事故,駕駛皆無酒駕,肇因待查。記者曾伯愷/翻攝
國一南下泰山路段發生四車追撞事故,駕駛皆無酒駕,肇因待查。記者曾伯愷/翻攝
國一南下泰山路段發生四車追撞事故,駕駛皆無酒駕,肇因待查。記者曾伯愷/翻攝
國一南下泰山路段發生四車追撞事故,駕駛皆無酒駕,肇因待查。記者曾伯愷/翻攝

警方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依速限行車,並保持安全距離,隨時注意前方動態,不要疲勞駕駛,遇車流回堵開啓危險警示燈警示後車,不論駕駛及前後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以維行車安全。

高速公路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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