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具故意不當使用!副所長踩腳銬傷慣竊挨告 桃檢起訴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鄭姓慣竊2021年1月初下午潛入中壢大江購物中心行竊2只市價共4萬7000元萬寶龍公事包,犯後1小時遭桃市警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員警拘提到案,並帶回警所偵訊,戒護鄭嫌期間,除上手銬、腳銬,手腳間再加1條腳銬扣住防止脫逃,李姓副所長不滿鄭嫌堅不吐實,踩踏鄭的腳銬導致戒具拉扯,造成鄭的雙手腕挫傷,桃園地檢署偵結,將李姓副所長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傷害罪起訴。

起訴事實指出,位於大江購物中心的萬寶龍專櫃於2021年1月3日下午3點多發現架上1只3萬3200元的公事包及1萬3900元的盥洗包不翼而飛,店員調閱監視器發現遭竊賊偷走於是報警。桃市警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據報,由52歲李姓副所長率陳姓、吳姓等警員偵辦這起竊盜案,認出行竊者為鄭姓慣竊,並於當日下午4點50分在中壢區中園路2段附近將鄭嫌拘提到案,並查扣贓物2只包。

鄭嫌被帶返青埔所拘留室內拘禁後,警方立刻施以手銬、腳銬,並在手銬腳銬間,再銬上一副腳銬等戒具,由於鄭嫌對於犯案過程皆拒絕交代,李副所長於當晚10點51分不滿鄭還不說,於是進入拘留室內,站在鄭嫌前方,以腳踩踏鄭的腳銬盤問,鄭嫌因戒具連動的牽引,導致他的手銬被收緊,進而壓迫他的手腕部位,疼痛難耐下造成雙手挫傷。鄭嫌事後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李副所長涉嫌傷害,案經高檢署轉桃園地檢署偵辦。

偵訊時,李副所長承認對鄭嫌施以手銬腳銬,也有踩腳銬等行為;曾姓員警證述,李副所長當晚進拘留室曾踩著鄭嫌的腳銬問「你認不認罪?」當時鄭嫌曾喊痛,檢察官依拘留室現場監視器畫面、鄭嫌的傷勢照片及診斷證明書,認為李某所為犯刑法傷害罪,由於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傷害罪,依法將加重其刑。

台北警方上銬社工引發爭議,桃市中壢分局青埔所李姓前副所長盤問鄭姓慣竊時,腳踩腳銬...

傷害罪 監視器 桃園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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