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兒領養2貓 母卻丟公園…不只棄養人、出養人也被罰

聯合報 記者江婉儀/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動保處日前獲通報,在板橋區望月公園廁所外,發現袋子內裝有2隻貓,疑似遭人棄養,經查發現,原本晶片登記飼主陳先生透過網路轉送他人飼養,但晶片未轉讓予受讓人,而2貓卻被受讓人母親詹小姐棄養,陳先生因沒讓貓施打犬病疫苗,依動保法開罰3萬元,詹小姐棄貓行為被開罰6萬元。

動保處指出,動保人員獲報後,立即派員把貓咪帶回安置,依據晶片資訊約談飼主到案說明。原飼主陳先生到案說明表示,貓隻原先由FB社群領養,已於2023年10月送養給受讓人,但晶片卻未轉讓,受讓人才快17歲,且未經母親詹小姐同意飼養,導致貓隻被母親丟棄在公園內。

動保處也向海山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棄貓行為人。動保處指出,詹小姐棄養貓咪行為,已違反動保法規定,飼養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除依法開罰6萬元,也沒入2隻貓,並將詹小姐列入飼養黑名單中,不得再飼養寵物。

原飼主陳先生從2014年認養2隻貓後,因飼養期間未定期完成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規定,飼主應每年為所飼養寵物注射狂犬病疫苗,開罰3萬元罰鍰。

動保處統計,2023年棄養開罰案件共38案,裁罰原因為棄置寵物經動保處通知不領回,動保處據以裁罰罰鍰3萬至15萬元、沒入寵物、認養黑名單及強制參加動保講習。2023年6月一位徐姓民眾開車棄置1隻狗狗至八里動物之家,依動物之家監視器及蘆洲派出所提供相關路段監視器畫面,最終查詢車籍資料,後續裁罰3萬元。

動保處呼籲,於網路平台上認領犬貓皆須確認合法來源,並確認是否有植入晶片、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及絕育。網路認養糾紛多,若有簽訂契約要注意內容,且認養人應為成年人,未成年如想飼養寵物者則應與家人溝通且同意後,由成年家人為寵物晶片登記。若飼主不擬續養也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辦,棄養行為依動保法可開罰3萬至15萬元罰鍰。

動保處向海山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棄養貓咪的詹小姐。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獲報,前往板橋望月公園將被棄養的貓咪帶回收容。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向海山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棄養貓咪的詹小姐。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獲報,前往板橋望月公園將被棄養的貓咪帶回收容。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獲報,前往板橋望月公園將被棄養的貓咪帶回收容。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寵物 棄養 認養 動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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