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國道冒牌拖吊車和合法業者搶生意 高公局說重話了

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新竹即時報導

國道出現高公局冒牌拖救車!有業者控訴,從去年10月起,一輛拖吊車沒有向高公局合法領證,就掛上高公局特約字樣,並在國道桃竹苗段執行拖吊作業,即使多次檢舉,至今該車仍在國道拖吊,由於民眾無法辨識,若遇到漫天喊價或不法,高公局也無法約束。高公局也證實該車並非特約拖救車,除行政裁罰,恐還涉及偽造特種文書罪。

拖吊業者A投訴,新竹某拖吊公司利用靠別人行號的方式,並在沒有向高公局合法簽約、領證的情況下,就將拖吊車印上「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字樣,其中一台拖吊車,從去年10月起,就在國1、國3桃竹苗區域執行拖吊作業,光是被他們同業拍到影像、照片檢舉的就有4次,包括去年10月5日、10月21日、11月2日以及今年1月27日。

拖吊業者B不滿指出,他們合法領證的業者,受到高公局各種規範,包括拖吊里程的收費,若超收就會直接被撤照3年,同樣像是沒有穿反光背心2次、在匝道出入口、路肩倒車,都直接被撤照3年,也因規定嚴格,同業們都謹遵規定作業,但沒有領執照的業者反而不受任何管束,「那這樣領證的意義的是什麼」,認為制度不公,根本鼓勵業者違法。

拖吊業者A也指出,今年1月27日晚間9點55分,一輛轎車在國3南向79公里路肩拋錨,用路人打1968報案,但這輛拖吊車竟又前往拖吊,當時他立即打電話向高公局檢舉,高公局還伸縮國道監視器鏡頭,確認該車為無照業者,但最後竟眼睜睜看著該車完成作業,完全沒有任何作為,高公局應回撥給用路人提醒該車違法,並派遣合法業者過去。

對此高公局回應,遭檢舉的這輛拖救車,經高公局北分局洽車籍管理機關確認,該車及其所屬拖救公司,非高公局許可,依規定不得於車身標示「高速公路特約拖救車」及「編號」等特許字樣,亦不得於高速公路範圍執行拖救業務。

高公局指出,有關車身標示部分,高公局已通知監理單位召回檢驗,監理單位亦已召回檢驗且清除相關標示,惟後續該車是否又違規於車身標示部分,經檢視本次影像未能判斷,另亦已函請國道公路警察局,倘於高速公路範圍見該車違規營業,請依相關法令逕行裁處,該車如經國道公路警察局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處駕駛人600至1200元罰鍰。

有關車身冒用特約拖救車標示,高公局表示,因疑有違反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及第216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故將依照相關違規事實,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業者控訴,開頭KEQ的拖吊車,今年1月27日又在國道執行拖吊作業,當時他立即打電...
業者控訴,開頭KEQ的拖吊車沒有向高公局合法領證,就掛上高公局特約字樣,並在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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