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罵妹粗口對話貼網發洩構成家暴 犯這罪下場慘了

聯合報 記者古和純/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市吳姓兄妹去年因細故生嫌隙,哥哥心生不甘在個人臉書動態中,張貼不雅文句辱罵妹妹,被依公然侮辱提告,法院判處哥哥罰金6000元。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在多人可見的網路上,公然張貼對妹妹的辱罵言論,已構成家庭暴力,但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並無相關罰則規定,因此,全案僅依刑法公然侮辱罪,論罪科刑。

法官考量,吳男因兄妹細故,竟以不雅言詞「嘴賤」、「臭○○」、「破○○」等,於臉書個人動態張貼謾罵妹妹的LINE截圖,足以貶損妹妹在社會上的評價,且兄妹未能達成和解,依此判刑。

雷皓明律師指出,Line對話群組或網路社群,常是公然侮辱罪的溫床,在多人群組內謾罵,只要群組內有其他人能看到你侮辱別人的內容,也算公然侮辱;此外,如時下流行「貼圖、梗圖、迷因圖」也可能觸法,如是用私人對話框,就不符合公然侮辱要件。

高雄有一對兄妹吵架,兄長把謾罵的爆粗口對話貼上臉書,被妹妹告上法院。圖/取自Ge...

「臉書網路虛擬世界,也有所謂的評價存在。」律師表示,只要當事人追究,就有機會成立公然侮辱;不過,當事人如要提告,須在事發6個月內,用書狀或口頭言詞向檢察官或警察局提出告訴,且應盡速蒐證留下具體證據。

公然侮辱 妹妹 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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