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30萬!營業場所消安不合格 桃消籲業者主動負責

聯合報 記者周嘉茹/桃園即時報導

為了強化營業場所負責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去年6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法,只要檢查發現缺失就開罰,罰鍰金額大幅提高至2至30萬元。桃園市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八德分隊及大湳分隊今辦理聯合防火管理人業務說明會,希望負責人「主動」負起責任,非「被動」等待消防檢查後才改善。

因應消防法修法後的改革,桃園八德分隊及大湳分隊今在消防局訓練中心暨防災教育館辦理聯合防火管理人業務說明會,主要說明消防法修法後的相關規定,此外也教如何操作防火管理線上申辦作業、講解自衛消防編組及宣導防火防災。目的希望管理權人能「主動」負起維護公共安全責任,而非「被動」等待消防機關檢查後通知改善。

今說明會除了說明修法相關規定外,也複習防火管理線上申辦作業程序及自衛消防編組觀念,並要求各場所加強對員工傳遞火場避難原則「小火快逃,濃煙關門」、「先水平,再垂直」、「低姿勢,向下逃」,平時應注意用火用電安全及烹煮時「人離火熄」的原則。

八德消防分隊長鄭仁豪表示,去年開始防火管理申辦作業已全面線上化,且申辦效率顯著提升,今與八德區消防隊共同舉辦說明會,邀請轄內低、中、高危險工作場所防火管理人到場統一說明消防法修正項目及差異,希望能幫助各場所更加理解修法後相關規定,也能對防火管理線上申辦及自衛消防編組各項流程更加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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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桃園 消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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