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不小心抓傷同學臉 幼兒園女教師竟反擊要讓他也「體驗」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一名4歲男童日前在幼兒園活動中不小心抓傷同學臉,幼兒園劉姓女教師被控竟抓傷男童臉讓他也「體驗」痛,家長控訴這名女教師行為並報案,警方依傷害罪嫌函送;台中市教育局已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受理此案,組調查小組入園調查,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要求這名女教師暫時停職。

一名家長投訴說,他兒子就讀台中市豐原區某幼兒園,上月22日,幼兒園辦耶誕節活動,活動結束後老師請所有同學離開一樓的遊樂設施,他兒子看見一名男童仍在遊樂設施上,要叫同學下來,不小心抓傷對方的臉。

家長表示,劉姓女教師說要讓他兒子「體驗」抓別人的臉有多痛,竟用手抓傷他兒子的臉後無意道歉,他上月25日到派出所提告傷害,女老師才道歉,還到家裡堵人,他兒子害怕睡不著覺,也不敢去上學,身心受創。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家長日前到警察局報案並到教育局陳情,教育局到園稽查,掌握相關監視影片,已召開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受理,組成調查小組入園調查,並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要求行為人暫時停職。

教育局表示,待調查結果出爐將送認定委員會議審議,若行為人確有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則視其情節輕重裁罰6千至6萬元或6萬至60萬元;嚴重者還會被管制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也會被連帶裁罰6千到6萬元。

教育局指出,幼兒園應營造關愛、健康及安全的學習環境,教保人員也應以溫暖、正向的態度管教幼兒,教育局將持續督導幼兒園確實維護幼兒安全,關注其身心需求,提供友善教保環境;受害幼生也提供輔導諮商資源,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環境。

男童家長說,他問兒子當天事情始末,到幼兒園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幼兒園說沒有監視器畫面。他帶兒子驗傷,上月25日到派出所報案,要求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女老師才開始打電話及傳訊息道歉。

警方表示,上月26日已通知女老師到案說明,劉女坦承為了讓男童「體驗」抓別人的臉有多痛,用手抓男童臉頰,她手指甲略長,男童臉頰留下紅痕,但未破皮流血。

幼兒園園長表示,男童受傷她很過意不去,女教師在幼兒園任教16年,表現很穩,不料會發生這起意外,女教師說是為了模仿男童行為,讓男童知道自己行為不對,但力道沒控制好,指甲較長才誤傷男童;女教師目前已停職等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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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教育局 教師 傷害罪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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