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遊客猛踹梅花鹿 台東縣府依法開罰1.5萬元

聯合報 記者卜敏正、尤聰光/台東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日前到綠島旅遊,夜間私闖綠島梅花鹿生態園區,拍攝拉梅花鹿玩鬧並用腳踹梅花鹿影片,台東縣動物防疫所接獲舉報調查後,認定違反動物保護法事證明確,今日依法開罰1萬5000元,並呼籲民眾愛護動物,切勿以身試法。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表示,今年5月14日一名綠島遊客,未經飼主同意將園區飼養之梅花鹿強行自欄舍拖出,因鹿隻掙扎,竟以腳多次踹踢鹿隻頭部,並且攝影上傳網路,經綠島分駐所警方協助,掌握當事人為前往綠島旅遊的陳姓遊客。

台東縣動物防疫所5月17日訪查該梅花鹿園區,確認遭踹踢梅花鹿沒有明顯外傷,後經獸醫師診治並無大礙,評估該遊客犯後深具悔意並與飼主達成和解,動防所依動保法第30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罰處1萬5000元。

綠島梅花鹿生態園區負責人張會鴻表示,被打的鹿叫「強強」,事發當晚陳男私闖園區內,欺負園區內梅花鹿「強強」,雖未造成梅花鹿受嚴重外傷,最嚴重的是「心傷」,梅花鹿害怕、躲在柵欄內不敢出門。

被陳男腳踹的梅花鹿「強強」(中),出現怕人不願出鹿寮。記者卜敏正/攝影

動防所所長黎煥棠呼籲,近年動保事件頻傳,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0萬元罰金,請民眾愛護動物,若發現虐待動物或任何違反動保法之情事,可通報台東縣動物防疫所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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