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上摩鐵開完房間 BMW男酒駕超速撞車害死女友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黃姓男子和吳姓女友上摩鐵開房間喝酒,退房隨即酒駕開1輛白色BMW要回家,過彎卻以時速80公里超速撞上路邊燈桿,釀右前座吳女全身骨折慘死,案發後還一度落跑,吳家屬質疑黃故意撞車害死她,法院雖認無殺人故意,仍依酒駕致死罪判黃男4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2022年5月1日開車載吳姓女友到汽車旅館休息,並開房間喝啤酒、威士忌,當晚10點多退房卻酒駕載吳回家,卻超速以時速80公里過彎,在西屯區中科路因過彎幅度太大自撞燈桿。

結果造成坐在右前座的吳女全身多處骨折、氣血胸及大量出血慘死,當下因有目擊民眾發現報案,黃男陪同吳赴醫院急救時卻沒等到警方到場就先落跑,隔天2日凌晨才自行到派出所投案,當場經酒測呼氣值達每公升0.51毫克。

黃男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現場車禍調查、監視器及行車記錄器可佐。法院認為,黃男酒後反應力、注意力下降,在速限50公里路段超速以80公里過彎才自撞路桿害,其過失行為和女友死亡有因果關係。

因事發後吳女家屬控訴黃男故意撞車,控訴黃男有殺人或傷害致死不確定故意,但法院根據現場事證,認為不足認定黃主觀上是刻意製造車禍以殺害或傷害女友致死。

法院也發現,黃男過去就有酒駕前科,卻仍沒記起教訓再犯害女友死亡,顯無可憫恕,也不符合自首要件,均不予減刑。

法院考量,黃男酒駕釀吳女死亡,造成其家屬悲痛,雖犯後坦承有意願調解,但因金額沒有共識無法成立,審酌一切情狀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因而致人於死罪判他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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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依酒駕致死罪判黃男4年。記者曾健祐/攝影

酒駕 女友 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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