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躲草叢拍超速…議員譏像小偷 成功分局:符合規定

聯合報 記者卜敏正/台東即時報導

王姓駕駛駕車行經台東縣台11線140公里處,發現路旁放測速器,但沒看到任何警察,仔細查看才發現警車躲在旁邊草叢旁小徑,納悶「員警執法偷偷摸摸」,議員直言「這樣就像小偷」。台東縣警局成功分局回應,符合規定,現已沒有隱藏執法爭議性。

台東縣議員許進榮表示,他也看到民眾拍的照片,員警這樣子偷偷摸摸執勤,就像小偷行為,為何不敢正大光明執法,勸導用路人不要違規。

王姓駕駛表示,今天中午駕車行經台11線140K羊橋路段往北方向,發現路旁放著支三腳攝影機,當時還納悶,是員警離開忘了收?沒想到旁邊朋友眼尖發現,居然有輛警車躲在草叢旁的小徑,納悶問「現在警方都用偷拍的喔?」

「現在警察只想搶錢拚績效?」王姓駕駛不滿地說,警察現在取締民眾好像只為罰錢,忘記取締原始目的是為抑制違規,警車停在路旁,對於經過車輛,不是有更好警示作用嗎?為什麼要偷偷摸摸躲在草叢裡?

成功警分局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08年12月31日警署交字10801763712號函,停止適用「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現已無隱藏式執法適法性爭議。

台東縣成功分局在路旁拍攝超速,但警車躲草叢旁小徑。圖/讀者提供

因此依規定,對於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的最低速限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有明顯標示,亦即有明顯警示牌、明確警示內容、保持足夠距離 ,已符合執法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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