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蹺家國中妹卻趁機猥褻指侵 超商男店員下場曝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邱姓超商店員去年經姓人介紹,認識14歲國中小學妹,2月間小學妹因故蹺家,躲到邱男住處,邱於半夜忍不住對同床共枕小學妹上下其手,甚至以手指性侵得逞。桃園地檢署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及猥褻等罪嫌起訴;邱於法院召開準備庭時自白認罪,桃園地院改以簡易判決,將他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判處徒刑4月,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20歲的邱姓男子透過曾姓友人介紹而結識14歲的就讀同個國中的小學妹,去年2月3日放學後,小學妹疑因課業問題與雙親鬧彆扭,憤而離家出走,於是去找學長邱男投靠,投宿邱的住處。

邱男明知小學妹是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竟基於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及猥褻行為等犯意,於2023年2月4日凌晨3點在桃園市大園區住處3樓房間內,以手指及生殖器觸碰,並對小學妹猥褻、性交行為各1次。

檢警調查時,小學妹表示案發當下「我前面有說『不行』,但可能說很小聲,學長沒有聽到,且因為我很累,所以沒有明確拒絕,我拒絕之後學長就沒有繼續做了,我後續有跟其他人好朋友說這事」。

在超商工作的邱姓男子去年趁收容蹺家國中小學妹之際,卻對年僅14歲小學妹猥褻、指侵...

法官審酌,被告邱男恣意對性觀念懵懂無知及判斷能力均未成熟的被害小學妹為性交行為,影響她的身心健全成長,所為不當,應予責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然未與被害人及其雙親達成和解;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並考量其自陳目前擔任超商店員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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