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只能罰1萬 蔣萬安允加重罰則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鍾維軒、李奕昕、房荷庭/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蔣萬安。記者林麗玉/攝影

藝人黃子佼持有七個未成年者性影像檔遭台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北檢已依職權送請再議。由於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決有罪或緩起訴確定後,須由縣市政府施以四至五十小時輔導教育並處以罰款,北市議員許淑華發現依據北市府裁罰基準,黃只會被罰一萬元,處罰太輕要求改善。市長蔣萬安表示,兩周內舉行會議修改規定、加重罰則。

另外,士林地檢署日前偵辦北投皇池溫泉偷拍案,發現在黃子佼購買兒少性影像的「創意私房」論壇也出現湯屋偷拍片,昨分案指揮刑事局調閱網路及涉案者資料追查不法,士檢也會聯繫台北地檢署持續綜整偷拍網站違法事證,速查嚴辦。

黃子佼被查出加入販賣女子性影像的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小圈子」,於二○一七年八月八日至二○二三年七月八日購買性影像,用隨身硬碟儲存七個身分不詳的未成年女子性影像;檢方考量黃坦承犯行、自願拋棄硬碟,無散布或販賣情形,處分緩起訴,命黃支付國庫一百二十萬元、立悔過書一份。北檢依職權送請再議,但高檢署至昨天仍未決定駁回或發回。

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影像經判決有罪或緩起訴處分確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實施四至五十小時輔導教育,未來黃子佼案將由北市府執行。市議員許淑華發現,北市社會局沒有系統性的整合輔導紀錄,且訂定的裁罰基準還有裁量空間,持有卅件以下裁罰一至五萬元、超過卅件裁罰五至十萬元,黃子佼持有七部可能只會被罰一萬元,要求市府改善。

北市 偷拍 未成年 許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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