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少女色情論壇 師判6年10月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前立法委員王婉諭。報系資料照

國小老師林清安涉與網路偷拍論壇勾結,協助蒐羅、整編、販賣未成年少女猥褻影像和偷拍的隱私影像,獲利四八一萬元。

時代力量前立委王婉諭日前踢爆歪風,檢警查緝、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依兒少條例多罪判林有期徒刑六年十月。

合議庭日前對十一名被告判刑,除一人輕判,林清安等十人刑度從一年八月起跳,其中陳宗駿犯情特別嚴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刑度約為犯下殺人罪的量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綽號「老馬」的男子二○一二年起經營「創意私房論壇」偷拍網站,向美國申租網域空間,專營販售偷拍隱私、偷拍性交、成年男子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猥褻等影片的「帖子」。

網站標榜內容全部是真實,影像中女人不是演員,現實生活中可追蹤得到,又標榜「每日有新菜」上架。

林清安二○一三年還是國小老師時,即與偷拍論壇接觸,後來被升級為最高權限的「四級會員」,得以看到色情網站內所有「帖子」,與「老馬」建立合作關係。

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林清安替「老馬」整理出約一百G的國、高中未成年女子猥褻、性交等影片,個人獲利達一○五萬二八七四元。

林清安後來取得「老馬」的高度信任,二○一六年九月獲授權擔任「老馬」帳房,按會員入會繳費、購買影片的錢,以每一千元收取廿八元工作分潤,期間又獲不法所得三七五萬八九三○元,前後共獲利四八一萬一○八四元。

判決指出,林清安案發時為小學教師,不思謹言慎行、以言教身教為學子表率,反而長期經營色情網站,站內「帖文」極盡貶抑、物化女性,又暴露被害人個資,令人髮指;考量林自學校離職後從事載送洗腎病患司機工作,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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