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四姊妹淪性奴 遭母親同居人性侵362次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1名工人和單親媽媽交往時,竟因性慾無法滿足就朝她4名國中、國小女兒下手,以握有媽媽不利證據連日對4姊妹性侵達362次,檢方起訴求刑30年,法院以男子坦承,依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367罪一共判他1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和單親媽媽2022年4月認識交往,女子將4名女兒帶到男子的租屋處同住,未料男子竟將狼爪伸向4名未成年少女、女童。

檢警查出,男子2022年5月31日起在租屋處以持有單親媽媽不利證據為由,對大女兒性侵過程甚至拍照,2個月內至少犯下45次;同年7月31日起,又接連在租屋處性侵多達177次。男子還曾不滿大女兒交男友,就持剪刀攻擊少女害她頭、臉及腳部有戳刺傷。

檢警發現,男子也以1周2次頻率,分別對二女兒、三女兒性侵達68次、68次,並以下體有髒東西為由強逼被害人脫褲子拍攝1次。

另外,男子就連當時僅國小的小女兒也不放過,2023年1至3月間在屋處時,對女童性侵,女童因為懼怕不敢違抗,受害3次。

直到二女兒2023年6月向學校老師反應遭施暴、家中姊妹都被性侵等,檢警接獲校方通報,同年6月16日搜索男子住處查扣手機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均坦承不諱,與4名少女、女童證詞大致相符;法院發現,男子曾在母女報警後,還傳「什麼事情我沒在怕的」、「妳媽媽的把柄在我手上」等錄音訊息。

大女兒證稱,男子長期說要陷害媽媽,她才不得已在洗澡時和男子視訊,根本不知道被截圖,二女兒、三女兒也說每周都會被男子性侵。

男子朝同居女友的4名女兒接連硬上、指侵及逼口交,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等...

法院審酌,男子為滿足私慾對4名少女、女童性侵,考量他坦承、國中畢業程度,經濟貧寒等,也認為檢方求刑30年過重,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等367罪,一共判他15年。

性侵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