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性侵3女子判刑7年8月入監 首度申請假釋結果出爐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秦偉申請假釋遭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藝人秦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女造型師3案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2020年4月入監服刑;秦服刑過半,今年1月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審查認為,秦尚未達假釋標準,日前駁回他的申請案。

檢方偵查認定,有8名女子遭到秦偉性侵,其中2人未成年,年紀最小的有14歲,起訴秦偉並求刑41年,不過,有5名被害人所指控的事實,未被法院採認,法官認為秦偉犯罪事證不足,判無罪確定,而秦被控性侵的3案則由二審法院裁定訂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

2020年4月10日,秦偉向台北地檢署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為執行,南投地檢署4月14日開指揮書將秦偉發監台中監獄執行。

2024年1月秦偉以已服刑過半為由,首度申請假釋,矯正署假釋審查委員會依據秦偉在監表現、矯正教化等,認為秦偉並不符假釋要件,決議不准允假釋申請案,依相關規定,秦偉可以在4個月之後再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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