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性騷擾別驚慌 新北家防官告知「怎自保蒐證提告!」

聯合報 記者曾伯愷/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消防局一名隊員涉嫌對護理師性騷擾未遂,被害人向單位人事申訴,案件還在調查中。有家防官表示,若不慎被人性騷擾,切記勿驚慌,大聲呼救逃生,事後再調閱監視器畫面,或是路人作證提告。

不具名家防官表示,去年性騷擾法治法三讀修正,包含以嚴懲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建立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增訂保護專章提供友善服務等5大改革,並於今年3月8日正式施行。

家防官表示,民眾一般遇到被性騷擾大都是在人少地方或是辦公場所,被害人發生當下盡量保持冷靜切勿慌張,以大聲呼叫方式,吸引旁人或是附近住戶協助。待安全逃脫後再調閱監視器畫面,商請目擊者協助作證人筆錄提告。

此外,民眾被性騷擾後,可至警察機關(派出所報案),提及性騷擾告訴(刑罰)由警察機關受理、蒐集證據、當事人筆錄等等,分局偵查隊整卷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移請地檢署偵辦。

新北市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部一名羅姓消防員,涉嫌於上個月中性騷擾護理師未遂,目...
新北市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部一名羅姓消防員,涉嫌於上個月中性騷擾護理師未遂,目...

另外,被害人亦可向單位或是主管機關提性騷擾申訴(行政罰),由單位召開性平會,或由警察機關受理、蒐集證據、當事人筆錄等等,分局業務單位將相關證據送社會局,社會局審議委員會開會討論是否裁罰。

性騷擾 警察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