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前書記官偵查大樓裝針孔 偷拍21女同事更衣洗澡判刑4年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男,涉在偵查大樓盥洗室等處,裝設針孔偷拍同事更衣,3年內偷拍至少21名被害人,犯罪次數高達82次,遭依妨害姓隱私等罪起訴。林男狼行曝光後落網遭羈押數月,坦承犯行。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等罪,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林男因案遭羈押,丟了書記官工作,去年5月間以6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士院認為,林男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非法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今年1月考量林男雖認罪,但本案被害人共計21人、犯罪次數高達82次,可預見刑責非輕,有規避刑事執行的高度誘因,有礙日後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認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全案起源於,被害人檢舉林男行徑詭異奇怪,疑似偷拍,檢方分案由婦幼保護專組主任陳貞卉偵辦、搜索,查扣林男手機、小型攝影機、硬碟、隨身碟、記憶卡,還發現他收存的截圖彩色列印紙本,共199張。

檢方經1個多月逐一勘驗釐清,約談多名被害人後,認定,林男任職書記官10多年,身為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從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間,涉在「士林地檢署」、「某被害人住處」、「地檢署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分別竊錄偷拍21名被害人,合計82次犯行,行徑惡劣。

據悉,林男原為贓物庫書記官,常參與署內活動,每周都與同事打羽球,涉在偵查大樓政風室旁的同仁專用盥洗室,架設小型攝影機,並用物品遮著鏡頭,偷拍女同事運動前後換衣服、沖澡畫面。

檢方指出,林男涉在同一時間地點,放置2個以上攝影鏡頭,偷拍同名被害人,且有更多下班後,在其他無法辨識的地點,偷拍身分無法特定的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其中包含持手機由下往上偷拍被害人裙底風光。檢方痛批,林男任職公務機關,本應知法守法,卻漠視他人隱私,利用眾多被害人對他的信任,竊錄最私密活動及身體影私部位,嚴重侵害隱私權,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予以嚴懲,還被害人公道。

前書記官林男(左一)遭偷拍,形象崩塌。圖/翻攝林男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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