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只看前面30秒...男為賀節「轉鹹濕片」給前女友慘了 法官指1點不合理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林姓業者在前年端午節期間,轉傳寫有賀節文字的色情片給前女友等10多名友人,林後來接到警方通知,得知已被前女友檢舉散布猥褻影片,林辯稱,僅有看前面30秒即轉傳,辯稱不知影片是色情片,但法官審酌,影片1分16秒有僅13秒沒有色情影像,認林知情,審酌林月入10萬等資力情狀,判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54歲)是廚具業者,每月收入10萬元,前年6月初在端午節期間,以手機轉傳含有男女性交、口交以及賀節文字的影片,轉傳給兩名前女友及友人等10多人觀賞,前女友收到後,認為林轉傳色情影片,將影片提供給警方,提出妨害風化告訴。

林男到案後喊冤,承認有轉傳影片,但強調影片是別人所轉傳給他,「只看前面30秒就轉傳出去,不知道影片後面是色情影片」。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該段賀節的色情影片有1分16秒,其中僅有13秒沒有猥褻影像,其他1分3秒都是男女性交、性器官的影像,認定林縱然只看到30秒,也有看到影片含有猥褻內容。

台中市林姓男子在前年端午節期間,轉傳色情片給兩名前女友與十多名友人,遭前女友檢舉...

法官指出,另外,林在傳送該則色情影片前,就已有傳送其他相關賀節文字,認為林辯詞不合理,認定犯行明確,判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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