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帶15歲女友「夾娃娃」後又懷孕挨告 法院判決曝光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20歲龍姓男子前年認識就讀國中的少女,2人進而交往,兩小無猜的戀情打得火熱,某次偷嚐禁果後,意外造成女友懷孕,經家長陪同帶女友到醫院引產後,同年8月前某日在家時,龍男又忍不住發生關係,又導致女友懷孕,女方家長氣得提告;桃園地院審結,將龍男依2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應執行徒刑3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龍男與代號A女的未成年女子曾為男女朋友,他明知之前與A女發生性行為時,已造成A女懷孕並於2022年間某日引產後,當時經A女父母告知A女未滿16歲,竟仍於同年6至8月A女即將滿16歲的生日前,在桃園市住處,又與A女發生2次性關係,後經家人發現A女二度懷孕,於是向桃園市局婦幼警察隊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龍男皆坦承犯案,法官審酌被告龍男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對於性智識及性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仍與A女為性交行為,對A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所為實屬不該;念在他於犯後坦認犯行,態度尚可,考量因年紀甚輕、告訴人法定代理人無欲調解而未能達成調解原因以及目前正在服義務役、須扶養父母、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的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情狀,分別量處主文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桃園龍姓男子前年與未滿16歲少女交往時發生關係,少女意外懷孕後只好到醫院引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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