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長第1次性騷擾花錢和解 第2次性騷擾也花錢和解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股票上市宏普建設公司董事長段津華2021年被控性騷擾咖啡店闆娘,付錢與闆娘和解,法官判公訴不受理;段今年又性騷擾職業婦女,還是花錢和解,第2案台北地院再判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段津華與新北市永和區咖啡店闆娘因土地買賣認識,2021年9月12日下午,於談話中摟闆娘的腰、拍闆娘的臀、摸闆娘的背;2021年9月13日,段在台北市信義區法律事務所外摸闆娘的背、摳捏闆娘的臀,被檢方起訴。

段津華後來與闆娘調解,賠錢了事,闆娘撤回告訴,新北地院審理,對段涉犯性騷擾案判決公訴不受理,判決已確定。

不過,2023年3月28日段津華再犯一樣罪質之罪。段當天下午4時許,在台北巿大安區辦公室的茶水間外,遇到只有點頭之交的職業婦女,段趁機摸她的肩膀、腰部與臀部,被害人對段提出告訴。

檢方偵辦時,認為職業婦女在茶水間附近用手拿著盛有飲料的容器,段趁機動手,將段起訴,法院審理,段提出的賠償金額獲對方同意,又調解成功。

宏普建設董事長段津華(中)性騷擾咖啡店闆娘付錢和解,性騷擾職業婦女也花錢和解。圖...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性騷擾是告訴乃論的罪,因被害職業婦女具狀撤回告訴,有撤回告訴狀附卷,性騷擾案依法不經言詞辯論,即可諭知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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