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事件 炎亞綸、宥勝被起訴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蔣永佑/台北報導
炎亞綸性醜聞案,檢方起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炎亞綸、宥勝捲入「MeToo」事件,昨均被起訴。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指控性侵及偷拍性影像,檢方認強制性交罪嫌不足不起訴,但拍攝少年性影像傳給網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宥勝涉對經紀公司女員工舔耳及襲胸,檢方調查違反被害人意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耀樂指控,未成年時與炎亞綸交往,被炎違反意願性交及偷拍性影片散布。士林地檢署調查,炎在二○一七年十二月至二○一八年六月間不詳時間,於台北市住處拍下性影像;二○一八年九月,耀樂發現影片外流,傳訊息質問炎,炎回覆手機送修,不知為何外流。

炎否認強制性交,稱為助興拿手機拍攝,拍攝前先問對方,對方沒出言制止,他不知影片為何外流,還請朋友協助下架。

檢方勘驗影片,認未違反意願性交,據拍攝角度,認兩人是面對面狀態,耀樂發現影片外流,隻字未提在不知情狀況被拍攝,難認違反意願拍攝;查扣炎的手機數位鑑識,炎在二○一九年、二○二○年間兩度傳性影像給不詳網友觀看,但未散布供多數人瀏覽。

炎在兒少條例修正前涉拍攝少年性影像並持續持有,檢方依修正前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

藝人宥勝因在女員工家中,強制猥褻女方遭北檢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宥勝被控對其經營經紀公司三名女員工襲胸、舔耳或背後環抱、對耳吹氣,假借到其中一人住家借廁所時下手。台北地檢署調查,二○一六年底宥勝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由被害女子駕駛他座車返回女方新北市住處,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如廁後佯裝心情不佳,邊抱怨邊走向坐沙發上被害人,面對面跨坐被害人大腿上,用手控制行動及解內衣,舔耳及襲胸。

三女未提告,其中二人案件屬乘人不備的性騷擾防制法範疇,為告訴乃論,檢方簽結,但案發於住家被害人屬強制猥褻案,為公訴罪。

宥勝稱,當下感覺女方也有意願,才有這些行為。檢方勘驗強制猥褻案被害人手機對話紀錄,發現事後向同為性騷被害人的一名女同事反映,佐證確有其事,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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