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狼師傳訊「突然很想要」 帶女高中生學校大玩車震下場慘了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某高中陳姓老師前年傳訊息給16歲女學生「突然很想要」、「敢不敢做」,並和女學生在學校地下室停車場「車震」,被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沒有違誤,判他敗訴,可上訴。

陳2021年間被女學生的父親檢舉,私下透過臉書訊息和女學生聊天,酒後傳送「突然很想要」、「敢不敢做」、「要不要做」的文字,同年8月陳和女學生在學校地下室停車場、陳的車內發生性行為。校方決議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陳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陳主張,校方調查委員未詢問到性侵害的確切日期,他無法得知被指控的日期,如何能提出相應的不在場證明以表清白?他認為校方給予答辯機會僅有形式,實際上毫無意義。

陳指出他沒有和女學生發生性行為,調查委員僅憑女學生的陳述,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即認定他性侵害,有所瑕疵;校方基於錯誤事實決定解聘、終身不得聘任,處分也不合法,且終身解聘嚴重影響他身為教師的工作權、生存權,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認為陳刑事部分被檢方處分不起訴,但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舉證程度不同,因此刑事結果不足以拘束行政法院,女學生就性侵害的過程、結果、發生地點等細節,均詳細、連貫性說明,若非親身經歷,難以清晰描述捏造不存在的事情。

法院指出,校方調查小組判斷沒有恣意濫用或其他違法情事,也有給予陳陳述意見的機會,程序公允、周延,認為解聘、終身不得聘任的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陳敗訴。

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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