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飛官偷拍女中士裸照 警衝營區搜索…他丟官下場慘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王姓少校飛官多次偷拍前女友裸照,法院依6個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100日。示意圖/i...

時任陸軍航空602旅王姓少校飛行官,和同營的中士前女友交往時多次偷拍她裸照,分手被發現對方嚇得報案,警方持搜索票入營區逮人,王也丟官提前退伍,辯護人主張他中年失業還有房貸請求緩刑,但法院考量他侵害隱私未能和解獲原諒,依6個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10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39歲)和同營區的1名女中士為前男女朋友,王卻自2018年7月起至2022年6月間,多次趁著和前女友回家、住飯店期間,偷拍對方裸露身體的影像後上傳雲端硬碟,直到去年6月,女中士在營區內查看王的手機才驚覺有自己裸照。

女中士得知遭偷拍驚恐不已隨即報案,轄區清水分局去年7月27日持搜索票前往龍翔營區內的男性飛行官房內搜索,當場查扣王的手機、筆電。

檢方訊時,王男坦承多次未經前女友同事就拿手機竊錄對方裸體影像、照片,但辯稱其中有幾次對方知情,但女子指證歷歷,控訴都是遭偷拍。

檢方從查扣手機、電腦中發現相關影像,認為王男前後一共6次行為,偵結依6個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酌,王男竊錄前女友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侵害她隱私權,但沒有證據顯示他散布或提供他人觀覽,考量王犯後坦承但未能和女子和解。

王的辯護人主張,王男案時到場等待調解,也積極籌措50萬元,且王男也因本案失去軍職及退休俸,中年失業喪失收入又有房貸要繳,請求諭知緩刑。

法院審酌,王男侵害前女友隱私,未能成立調解、賠償獲取原諒,認為不宜緩刑,依6個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王拘役30日至60日,應執行10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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