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被狼師「特別輔導」摸胸猥褻 小六女童眼眶泛淚不敢反抗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彰化1名國小男老師擔任教職逾26年,卻命小六女童清晨到校史室給予「特別輔導」,朝他搭肩、摸胸猥褻,彰化地院一審痛斥男師背棄倫理,令廣大教師蒙羞,對於鄉間小學更是駭人聽聞,依猥褻罪判他2年10月,男師上訴主張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不採信予以駁回,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除是國小自然、綜合活動及體育的科任老師,也是女童參加競技運動校隊教練,2022年5月12日一早7點多他叫女童到校史室內,談話中就出手搭肩、撫摸胸部1、2分鐘,女童礙於對方是教師兼教練只能配合,後來再向輔導老師告知才曝光。

彰化地院一審時,男子矢口否認猥褻,辯稱當天在校史室聊天問女童課業、生活,有輕拍肩膀但沒搭肩或摸胸。其辯護人也說,女童前後證詞不一,且現場鄰近樓梯,其他學生、老師出入,走廊隨時還有保全,殊難想像男子會甘冒被人發現風險而猥褻女童。

女童證稱,老師叫她去校史室問課業、生活的事,但每次都勾肩、拉過去他身上靠,還會把手隔著衣服摸她胸部,覺得老師並非不小心的,還說因為他是老師,所以不好意思反抗。

另社工處理時,也發現女童對於男師行為很不舒服,會邊講邊哭,其他老師也說,女童坦言這件事讓她害怕、困擾很久,談到這事眼眶充滿淚水。

彰院指出,國民義務教育很難像商品、服役一樣,若不滿意就可輕易退換,尤其正值教師,不論良窳素質,對一般經濟普通家庭而言,學區、教師、班級編排通常只能被動接受,正因如此,對於基本教師職業倫理應嚴正維繫之。

彰院直言,男師教職26年,女童年紀都可以當他女兒,竟背棄教師倫理,嚴重敗壞社會對教師高度信賴,對於規模小的鄉間小學而言,更是駭人聽聞,令廣大教師蒙羞,更讓女童受創,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判他2年10月。

男子不服上訴,仍堅決否認,辯稱是為避免妨害女童上課時間,才在晨間於校史室輔導,以避免其他同學、師長異類眼光等,主張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男師自稱「特別輔導」或避免他人「異類眼光」等理由均不可採,判處駁回。

彰化1名年資逾26年的國小男師朝小六女童摸胸,法院一、二審都判他2年10月。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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