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房東涉性侵房客女兒 掀出家長以19萬賣幼女抵債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何姓男子是一對夫妻的房東,2019年間因夫妻無力支付房租,欠款16萬元,雙方合意以19萬元價格,由何男收養夫妻6月大女兒,不過2020年間,何涉性侵夫妻的7歲大女兒,檢警調查後,查出性侵、買賣人口犯行,台中高分院陸續審結,分判何8年2月、2年7月徒刑,都可上訴。

檢警調查,台中市一對38歲、33歲的夫妻向何男租屋,房客夫妻育有3名未成年女兒,房客夫妻因經濟狀況不佳,陸續向何男借款支付房租,欠下16萬餘元。

該對夫妻在2019年間,因無力償還房租,加上何男有意領養6月大的小女兒,因此何與夫妻協議,以19萬元的價格作為收養女嬰費用,差額3萬元,由何分期補足。

不過何男除了收養夫妻的小女兒之外,涉在2020年間,趁照顧夫妻的7歲大女兒機會,犯下性侵女童惡行,因夫妻發現女兒脖子上的咬痕才報警處理。

何男在2020年3月初,因已付清收養房客夫妻小女兒的費用,想要辦理法律收養程序,何委由張姓友人帶著女嬰前往區公所尋求協助,但意外讓買賣人口的犯行曝光,區公所通知警方到場處理。

台中地檢署在2021年間偵結,將何男依犯強制性交罪、買賣人口罪部分起訴。何涉強制性交罪部分,二審在本月初審結,判刑8年2月。

另涉買賣人口罪部分,因何男在一審審理時,多次無正當理由不到庭,遭合議庭判刑3年,略重於女童父母,何男據此上訴台中高分院。

台中市一對父母涉嫌以19萬價格,將年僅6月大的小女兒賣給何姓房東,二審判何2年7...

二審合議庭在6月底審結,認定何男與女童父母有買賣女嬰的合意,若女嬰家長不同意,何男不可能可以買入女嬰,基於「同者等之、不同者不等之」的法理,女嬰父母已被判刑2年7月確定,何男判刑3年略重於女嬰父母,顯然量刑過重,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何男2年7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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