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內熊抱女保全襲胸 台南男房仲「凍未條」被判5月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陳姓房仲代銷台南新社區大樓房屋,今年2月28日由女保全帶領他搭乘電梯時,趁其不備從後方熊抱女方,將她舉起後揉捏胸部5秒放下,她一陣錯愕還不來及反應,相隔不到1分鐘,陳以相同手法再次襲胸而吃上官司,法官認他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之行為處5月。

檢警調查,陳從事房屋仲介,女方則該社區大樓的保全人員,彼此互不熟識。陳於2月28日9時29分許,趁女方帶領他搭乘電梯之際,乘她未及注意之際,從後方以熊抱姿勢將她舉起,並揉捏其胸部約5秒,觸摸其胸部1次得逞,女方感到遭冒犯。

未料,陳放下女方後,相隔不到1分鐘,再次以熊抱姿勢將她舉起,並揉捏其胸部約5秒,觸摸其胸部得逞。女保全不甘受辱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因而查獲。

陳偵查中坦承不諱,與女保全警詢及偵查中的證述情節相符,同時有案發當時電梯外監視器錄影截圖畫面、案發當時監視器錄影光碟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表等佐證。

台南地院認為,陳為逞一己私欲,竟於公眾場所以手觸摸告訴人的胸部,侵犯其身體隱私,欠缺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的尊重,並造成女方心理的驚嚇、害怕及不適等傷害,且對社會治安產生不良危害,很不應該。

台南地院認陳姓房仲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之行為,處5月徒刑,可上...

考量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還算良好,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法官認他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之行為,處5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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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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