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挽救戀情!光溜溜跪拜性愛大神遭性侵 廟公這樣做讓她心軟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一女子欲與前男友復合,向艋舺淨心堂求援,黃姓廟公提議到旅館作法恭請「性愛大神」,她被帶至旅館。黃向女子表示,待會兒做的法事都是要解決她的感情問題,要她洗澡淨身、跪拜神像,黃脫去她的浴巾、觸摸隱私處,還要求女子替他口交並性交。因廟公兩度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2年徒刑,緩刑5年,義務勞務200小時。

黃姓廟公已婚,2010年起設立「艋舺淨心堂」,提供感情、姻緣、財運諮詢服務,目前他計畫申請開設庇護工場。

被害女子因與前男友分手,2020年3月透過臉書聯繫艋舺淨心堂,黃姓廟公便提議到旅館作法,請出「性愛大神」來挽救感情。

女子說,當天她和黃本來是要去廟裡拜拜,後來黃說他有帶一尊「性愛大神」神像,因為是特別從外面請來的,不可以放在佛堂,要找隱密的地方辦法事。女子急著想和男友重修舊好,便依照黃的指示在旅館裡淨身、跪拜神像。

她說,當浴巾被脫掉、被上下其手時,她單純地以為是法事的一部分,但先前黃並沒有說要這樣子「作法」,當黃與她性交時,還一邊說「這樣才可以幫妳」,當下她很害怕、不明白為什麼。她說,她疑問、恐懼、害怕,根本不曉得法事的全部流程是什麼,只希望快點結束。

黃姓廟公在一審時聲稱是兩情相悅,更說他的包包不可能放下「性愛大神」這種東西。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利用女子感情挫折來性交,判他3年6月徒刑。

黃上訴,高院考量黃在偵查期間就以71萬元和被害人成立調解,二審審理時又賠她58萬元,被害人表示黃已經兩度賠償她,設法撫平她的創傷,如果仍讓黃坐牢、使他沾染惡習,對社會損失更大,請法院考慮判緩刑「似乎比讓他坐牢更好」。

高院認為黃姓廟公已經坦承全部犯行,且再度賠償,並非不可憫恕,加上被害人也求情,因此撤銷改判為2年徒刑,並諭知緩刑5年,且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一名女子欲與前男友復合,找上艋舺淨心堂求援,黃姓廟公提議到旅館作法恭請「性愛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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