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台大「醉月湖」露鳥奔跑判刑 法官批:不顧別人感受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林姓男子有多次猥褻前科,又選擇台灣大學「醉月湖」故技重施,民眾報案,警方逮捕林移送法辦。檢察官指控林一個月左右2次公然裸露下體、臀部,台北地院審理依2個公然猥褻罪判林應執行拘役30日。可上訴。

法官就林的2個公然猥褻行為,各判他拘役20日,再訂一應執行刑,判決諭知林得易科罰金3萬元。

檢方指控,林2022年5月19日凌晨2時15分,在台北市大安區溫州街46巷口全身赤裸在路上奔跑;同年6月25日凌晨4時27至50分間,林又到台北市大安區台灣大學「醉月湖」全身赤裸在路上奔跑,許姓路人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逮捕林,移送地檢署偵辦,法院審理時,林坦承犯案。

判決書指出,林犯2次公然猥褻罪,應分論併罰,他只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公眾場所他人的感受,公然為裸露生殖器、臀部的猥褻行為,不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更造成別人心理的陰影。

台大「醉月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判決說,林過去已多次犯公然猥褻案件,仍不知悔改,審酌林自述大學畢業程度、目前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及他的犯後態度、犯罪動機,依法量刑,並諭知刑度如易科罰金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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