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愛上七旬老榮民 只穿內褲被夫抓到…齊聲辯「一起配眼鏡較便宜」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蔡姓女子與丈夫結婚多年,但去年間被丈夫發現,與年屆七旬的劉姓榮民共處一室,且劉還只穿一條內褲,蔡女辯稱,因劉有榮民身分,一起配眼鏡較便宜,但丈夫不相信,從蔡女車內行車記錄器發現,二人在車內調情、接吻,還嘲諷羞辱丈夫,丈夫求償100萬元,一審判二人得賠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女子已與丈夫結婚超過20年,同住在台中海線地區,蔡女丈夫在去年11月23日返回住處時,發現年過七旬的劉姓榮民,只穿一條內褲坐在臥房的床上,與蔡女共處一室,蔡女解釋,劉住在苗栗友人家,當天是到台中配眼鏡後才到家裡,劉配眼鏡有優惠,才會一起把劉載回住處。

但蔡女丈夫不相信,察看蔡女車內的行車記錄器影像,發現蔡女與劉翁在車內以「小老婆」、「老公」互稱,還在車內討論過去的性愛經驗,甚至還約好在住處發生性關係,以及雙方要如何圓謊,向蔡女丈夫交代等,期間二人也有出言嘲諷、羞辱蔡女丈夫的言語。

蔡女丈夫認為妻子與劉翁在車內調情、已有協議在住處發生性關係,認為二人已逾越一般人正常交往,對二人求償1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女認為該車輛是她單獨使用,行車記錄器影像沒有證據能力,丈夫妨害秘密,而劉翁辯稱,如有在蔡女家過夜,蔡女丈夫一定會知道,而且蔡女是在無助下向他求助。

台中市一名人妻與七旬榮民有染,台中地院判二人得賠人妻丈夫20萬元。示意圖/ing...

台中地院審酌,蔡女是人妻,但卻與僅穿內褲的劉姓老翁在深夜共處一室,甚至被行車記錄器拍到,二人互稱「小老婆」、「老公」,還有互傾愛意、討論床第性事等調情、性事對話,顯然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認定侵害配偶權,判二人得賠20萬元,可上訴。

丈夫 榮民 婚外情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