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起色心!男強行要與酒吧女不當連結 下場出爐了

聯合報 記者王駿杰/新竹即時報導

鍾姓男子去年與友人在新竹市一間酒吧包廂飲酒,鍾酒後三巡後看見一名坐檯酒吧服務小姐身材姣好,便萌生歹念,以想睡覺為由試圖解開對方上衣扣子,無論對方如何拒絕,鍾還強脫對方外內褲,並稱「我就用一下,我不要進去」,最後強行替該女子口交;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將鍾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一年八月。

判決書指出,鍾男去年4月凌晨與友人在竹市一間酒吧二樓包廂飲酒,見友人與其中一名酒吧服務小姐離開後,見現場剩下一名服務小姐,認為有機可趁,竟以想睡覺為由,先將頭靠在該女肩膀,試圖以手解開對方上衣扣子,遭該女拒絕後,又徒手強拉對方褲子,再強脫其外褲及內褲。

雖然該女一再掙扎,表示拒絕,鍾男仍無視,更強將對方內褲、外褲脫下,稱「我就用一下,我不要進去(指陰道)」,之後又將頭靠近該女陰部,替其口交,最後該女掙扎中取得手機報案,鍾見狀則逃離現場。

對此,鍾男否認犯行,堅稱只有喝2、3杯酒,喝完之後就叫計程車離開,沒有和女子有肢體接觸,不曉得對方為何會指述遭他性侵。該女子則指證歷歷,稱鍾當天忽然走至包廂門口將全部燈關掉並把門上鎖,隨後就強行要脫去她的衣褲,還稱「他不要進去,用嘴巴就好。」

另外,該女事後前往醫院驗傷,經鑑定雖未發現精子細胞,但萃取DNA進行檢測,人類DNA及男性Y染色體DNA定量結果為男女DNA混合,且檢出相同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與鍾的唾液進行比對,兩者相符。

鍾男無論對方如何拒絕,還強脫對方外內褲,並稱「我就用一下,我不要進去」,最後強行...

法官認為,鍾男與該女不相識,僅因去酒吧消費而偶遇,就為了滿足自己私慾,違反女子意願強行褪去女子褲子,並無視其拒絕,欲進行性交行為、強舔其下體,最後因女子積極阻礙、適時求救才未得逞,此行為已明顯造成女子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並危害身心健全,且鍾犯後先拒未到案,又始終否認犯行,還在審理過程中無視客觀證據,指該女刻意變造證據構陷,造成對方心靈二度傷害,拒絕與其調解,審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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