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虎精釀創辦人涉持毒 處分緩起訴、繳國庫20萬

聯合報 記者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啤酒公司「台虎精釀」創辦人吳祖倫去年11月間,涉嫌持有及施用大麻,遭檢警搜索約談,扣得大麻及相關器具,涉犯毒品危害制條例。吳祖倫施用毒品方面,上個月獲不起訴處分。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吳涉持毒案,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支付國庫20萬元。

去年11月15日,檢警吳祖倫的住居所等地搜索,逮捕吳與許姓女子,警方將2人帶回警局偵訊,採集尿液送驗,扣得大麻數包、含有大麻成分的煙彈2個、電子霧化器2支、分裝勺與濾網1包、研磨器2個、捲煙紙、濾網與濾嘴1組。

吳祖倫於偵訊時否認遭警方查獲前有施用大麻行為,並辯稱,最後一次施用大麻是在去年5月間。檢警將吳的尿液送驗後,結果呈大麻代謝物陰性反應,檢方認定吳在施用第二級毒品方面罪嫌不足,於今年3月21日偵結,處分不起訴。

台虎精釀啤酒公司創辦人吳祖倫(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方查出,吳祖倫因持有不同重量的大麻共6包、含有大麻成分的煙彈2個,認定吳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審酌吳無前案紀錄、於偵查中坦承犯行,其犯行尚屬輕微,所生危害非鉅,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命吳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應支付國庫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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