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服員踹死視障院生 判刑9年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台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照服員林玲聲,二○二二年五月間,涉施暴腳踹智能及視覺障礙陸姓女院生,陸顱內出血送醫不治,士林地方法院昨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林女有期徒刑九年。

法院審理時,死者胞姊曾痛批照服員怎麼敢施暴,還不認錯,妹妹就像「生活在地獄」;家屬昨得知判決結果,感動的說,審判期間被告一直汙名化妹妹自殘、跌倒,感謝司法還妹妹清白,給予公正判決。

判決指出,林女前年五月十二日,在永福之家5D寢室,因院生不配合如廁,對智能及視覺極重度障礙障礙、身高一四二公分院生,接續多次踹踢左側頭部;當日下午發現院生嘔吐,通報送醫急救,同月廿七日因外傷性顱內出血,缺氧性腦病變等宣告不治。

林女否認犯行,稱因信仰不同,才沒去院生靈堂上香,她沒有毆打院生頭部,監視器畫面是因院生慣性抓癢,才會拍掉她的手。辯護人稱,林女不是「武林奇才」,不可能四秒鐘踢四下,請求法院判無罪。

院生胞姊日前稱,妹妹因青光眼失明,平時動作小心不莽撞,絕不相信會自殘,護理報告也無記載。她把照服員當夥伴,探視時還會準備每位照服員餐點,三節禮物也不曾少,沒想到林女背地裡施暴,院生處境如同活在地獄。

合議庭審酌,林女應仔細、謹慎照料不能生活自理的院生,竟僅因院生不甚配合,恣意以暴力相向致死,犯後否認、未賠償,難認有悔改之意,全案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九年徒刑。可上訴。

妹妹 照服員 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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