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88槍擊判決出爐!無事證指王文宗謀畫本案 法官稱不排除有藏鏡人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88槍擊案,檢方起訴認「紅龜」洪政軍教唆槍手孔祥志犯下槍擊案,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是槍擊指使者,並資助洪、孔兩人在大陸藏匿,並涉依槍砲罪起訴洪等8人今下午宣判。台南地院指出,依相關事證,無法證明證明王謀畫本案;不能僅憑因上屆議長選後關係惡劣、政治立場對立,推論88槍擊案必定是王隱身幕後主導。

台南地院指出,依本案相關事證,僅可認定王文宗涉犯使犯人隱避罪,及王與郭再欽、謝財旺原先於私誼及政治上均有緊密互動,迄2018年議長選舉後,即與郭、謝決裂等情,並無法證明王謀畫本案。

檢察官既未舉證與郭、謝經濟、政治立場對立者,除王外,無其他仇家或怨隙者存在,自不能僅憑他們2018年後關係惡劣、政治立場對立,即遽予推論88槍擊案必定是王隱身幕後主導、支持本案進行。

台南地院表示,孔祥志自白為88槍擊案的槍手,依檢察官目前提出的證據,無法認定孔的槍枝來源是楊、謝、蔡等人提告。洪雖否認參與88槍擊案,唯作案機車、接應地點及人員、偷渡事宜均由洪安排,依卷內證據,足認洪參與本案。

面對媒體詢問,法官指出,依目前事證,洪政軍、孔祥志受不詳之人參與指使;至於有無相關偵查作為,有待檢警處理。

因此,洪政軍共同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處9年6月,併科罰金30萬元,又共同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8月。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0年。孔祥志共同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處8年,併科罰金20萬元。

王文宗犯使犯人隱避罪處6月,郭建彰犯使犯人隱避罪處5月,楊展華犯使犯人隱避罪處5月。謝俊誠、蔡金郎、李奇漢均無罪。

震驚全台的88槍擊案,今天下午宣判,台南地院指出,依相關事證,無法證明證明王謀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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